消防泵验收方法
(1)工作消防泵、备用消防泵、吸水管、出水管及出水管上泄压阀、水锤消除设施、止回阀、信号阀等的规格、型号、数目,应符合设计要求;吸水管、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,并有明显标记。
(2)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。
(3)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,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均符合设计要求。
(4)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,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,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;关掉主电源,主、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。
(5) 消防泵停泵时,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.3—1.5倍。
(6)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,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,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应启动稳压泵。
(7)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档。